靈工資訊
聯系我們
手 機:
13510180883
18923819799
地址:
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永豐社區寶樂寶和大廈1207
肇慶法院保障新業態勞動者權益,護航平臺經濟健康發展
近年來,隨著互聯網經濟的快速發展,產生了大量新興就業機會,產生了許多依托互聯網平臺就業的網絡主播、外賣騎手、物流配送、網約車司機等新業態勞動者,而隨之而來新業態糾紛案件也不斷增加。
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,要完善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保障制度,支持和規范發展新就業形態。健全勞動法律法規,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,完善勞動者權益保障制度,加強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。肇慶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,與時俱進更新裁判理念,依法保障新業態勞動者權益,為快速成長的新就業形態,提供有力司法保障。
準確識別網絡主播勞動合同關系
被告小宋是某文娛公司旗下的一名網絡主播,并與該公司簽訂《主播藝人經紀合同》,約定了小宋的最低工作時限、保底薪酬、薪酬扣減規則、服務期限等。同時,合同也規定公司要為小宋提供運營直播間時所需指導幫帶、形象包裝、團隊推廣等必要支出和服務。
但直播一段時間后,小宋認為公司不僅沒有提供相應的支持,還無故拖欠直播報酬,遂停止了直播活動。文娛公司以小宋擅自停播,違反約定為由,要求她賠償合同約定的違約金10萬元。
經審理,法院認為,小宋與文娛公司雖簽訂了“經紀合同”,但合同規定了小宋的直播時間,明確了報題、請假等管理規則,公司與小宋間形成了管理與被管理的勞動關系,應定性為勞動合同關系。小宋的離職未對文娛公司造成實際損失,對于公司主張的10萬違約金,法院不予支持。
法官說法:在一些新興行業內,比如網絡主播、自媒體網紅等職業群體,由于工作的特殊性質,具有一定的靈活性,他們與公司間的合同往往雜糅著勞動、經紀、委托關系等約定。本案中,小宋有相對固定的上下播時間、有明確報題會、考勤、請假及獎懲等規則,有較強的勞動管理特征。企業不應該以經紀合同掩蓋勞動合同的屬性,弱化對勞動者的權益保護。
高效化解網約貨車司機
勞動報酬糾紛
“如果不是法院調查清楚,我連對方是誰都不確定?!痹媸Y某說道。
蔣某是“貨車幫”網絡貨運平臺的一名司機,通過平臺接到李某的貨運訂單,將一批貨物從四會運輸到順德。蔣某完成訂單后,李某加了蔣某微信,并通過微信更改了送達地址,約定運費1100元。兩天后,李某再次通過微信聯系蔣某幫忙運貨,約定費用為1500元。但上述共2600元運費李某均未支付。蔣某多次催討無果后,起訴至法院。
審理中,法院去函支付平臺所屬公司,查詢涉案被告情況,獲悉該微信號綁定賬戶實名認證信息為李某。同時,查證原被告間的微信聊天記錄,最終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2600元貨款。案件判決后,被告便悉數履行了判決。
法官說法:本案中,原告蔣某和被告李某事實上建立了合法有效的運輸合同關系,被告未履行付款義務的行為,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,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。如今很多人會選擇網約車出行或運輸,但網約車一旦離開了網絡平臺,雙方都難以獲悉對方的真實信息。因此,廣大群眾在使用網約車平臺時,要遵守網絡平臺規則、注意收集和保存交易證據,最好不要脫離平臺監管進行私下交易,否則難以確定合同相對方。
妥善解決外賣小哥交通事故糾紛
城市的大街小巷里,一道道黃色、藍色的身影穿梭其間,在外賣平臺的“催促”下,騎手們爭分奪秒地忙著搶單、配送。因為著急送一份外賣,騎手李某送餐時與馮女士發生碰撞,導致馮女士受傷。事故發生后,交警認定李某對事故負全部責任。
馮女士受傷產生的損失究竟是騎手賠,還是外賣平臺賠?三方爭議不下,馮女士將李某訴至端州法院。
經查,李某為某外賣平臺騎手,受雇于某電子商務公司,該公司為其投保了《雇主責任保險》。馮女士遂追加保險公司為被告。在法院主持下,馮女士、李某和保險公司達成了調解協議,由保險公司承擔85%賠償責任,李某承擔15%賠償責任。
法官說法:本案中,騎手并沒有與平臺經營者建立直接的用工法律關系,而是與平臺外包商,即某電子商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。電子商務公司又購買了《雇主責任保險》,將責任風險轉移至保險公司。因此,本案被告為李某和保險公司。案件通過調解的方式化解,一并解決了雇主追償權、保險合同等問題,減少了當事人的訴累及訴訟成本。作為被告的騎手也承擔了相應的賠償責任,得到了教育與警示。
編輯:劉暢
校對:劉萍
審校:冼穎